鹤山21-002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7月3日,鹤山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大马力飞艇行动,在鹤山市沙坪镇海事处西江水域查扣涉嫌用于走私非法改装大马力飞艇一艘。(船舶总长12.8米,船舶型宽2.8米,船舶型深1.2米,4台主机×325 ,SUZUKI),后将该大马力飞艇移交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2年1月17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协助处理,但在法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处理。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做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鹤山21-002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鹤山21-002号船舶予以没收。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邮寄、留置告知义务,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周警官、李警官 电话:0750-3833199。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