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22时许,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在蓬江区荷塘镇西堤二路对出水域岸边查扣一艘木船,经现场查找,未发现该艘木船的任何牌照和证件,而且现场均未找到船舶的持有人和使用人,上述船舶已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依法扣押。船舶特征:自编号蓬江22-001号,船舶总长13米,船舶型宽2.4米,船舶型深1.2米。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上述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提供上述船舶所有权证书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船舶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周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0750-3833199。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象山新村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