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日8时许,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在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水闸口内河查扣两艘“三无”船舶,疑似为改装后在水上帮“大飞”加油木船。经现场查找,未发现该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的任何牌照和证件,而且现场均未找到船舶的持有人和使用人,上述船舶已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依法扣押。
船舶特征:1、自编船舶号:蓬江21-004号,船舶总长13.9米,船舶型宽2.7米,船舶型深1.3米,主机:1台无标记;
自编船舶号:蓬江21-005号,船舶总长12.9米,船舶型宽2.4米,船舶型深1.2米,主机:1台无标记。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上述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提供上述船舶所有权证书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船舶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周警官、吴警官,联系电话:0750-3833199。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象山新村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