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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条例》 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外,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 问: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后, 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已办理退休审核( 批) 手续, 或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目前,...
      • 问:分娩同时实施计生手术或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生手术,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生育津贴?

          答:可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规定: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 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 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
      • 问: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如何计发?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
      • 问: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 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问:对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违规派单行为有和整治措施?

          答:我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已对辖区相关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进行多次督导、约谈,并发出行政检查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清退平台既有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引导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尽快申请办理网约车相应许可。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市...
      • 问:如何甄别“互联网包车”违规经营行为?

          答:近期收到省内某些道路客运企业利用客运包车使用网络定制平台违规从事定制班车的情况反馈。春运降至,市民要加强对合法“互联网包车”的甄别。互联网包车”属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包车客运”,应当遵循包车客运的相关规定。但与传统包车客运相比,出行...
      • 问: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何举措?

          答:我市一直以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超限超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一是坚持传统治超与科技治超相结合。全市共建有超限检测点18个、治超非现场监测点51个(车道186条),持续完善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加强...
      • 问:公路经常检查包括什么内容?

          答:公路经常检查内容应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否存在病害及隐患,使用功能是否正常,以及既有病害的发展情况等。
      • 问: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

        答: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规定,我局印发了《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委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江交运〔2023〕147号),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一)调整事项与实施层级  将原由我局实...
      • 用人单位应如何设置“妈妈岗”岗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指出,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有条件的用人...
      • 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需住院治疗,如何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办理停工留薪期确认业务的,请向属地市级劳动能...
      •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企业破产失业,申领了失业补助金,这期间是否还需要购买社保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我马上要退休了,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历史信息审核呢?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缴费单位(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参加省...
      • 问:哪些情况不得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 问:如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

          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确定并发布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
      • 问:江门市潭江流域范围如何划定?

          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潭江流域具体范围的通告》明确:江门市潭江流域北起鹤山市宅梧镇云益,南至开平市赤水镇三两银山,东至蓬江区北街水闸,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
      • 问:入海排污口如何申请备案?

          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申请书。  (二) 江门市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登记表。  (三)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包含论证分析、入海排污口位置示意图、水质监测报告、所在地利益相关团体意见、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
      • 问:海水水质如何分类?

          答: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
      • 问:居民体重管理如何做到目标合理,科学减重?

          答:超重和肥胖者减重的主要目标是降低脂肪组织的重量,在制定减重目标时要量力而行,速度不宜过快。一般可按照每周体重减少不超过 0.5公斤的速度,在3-6个月内减少体重的 5%-10%,或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设置合理目标,科学控制体重。  超重及肥胖儿童的干预目...
      • 问:居民体重管理如何做到动则有益,贵在坚持?

          答:长期坚持科学运动,有利于体重的保持和体成分(人体的构成成分,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和矿物质等)的改善。  有氧、抗阻、高强度间歇运动均有助于控制体重。适度中高强度运动有助于体重管理。  尝试运动多样化,可设置专门运动时间,也可把生活、娱乐、工作与运动锻...
      • 问:居民体重管理如何做到平衡膳食,总量控制?

          答:健康体重取决于能量摄入与能量消耗的平衡。在控制总能量的基础上,保持平衡膳食模式并长期坚持,是保持健康体重的关键。  对于超重和肥胖人群,应降低每餐的能量摄入,少吃高能量食物,如油炸食品、含糖烘焙糕点、糖果、肥肉等;多吃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如全谷物食物、...
      • 问:居民体重管理如何做到主动监测,合理评估?

          答:定期监测体重、腰围等变化和评估体重状况是保持健康体重的重要措施之一。  体重指数(BMI)是衡量人体胖瘦程度的一个常用标准,其计算方式是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依据现行《成年人体重判定》(WS/T 428-2013)行业标准,我国成年人体重指...
      • 问:居民体重管理核心知识(2024年版)有哪些?

          答:(一)正确认知,重在预防   (二)终生管理,持之以恒   (三)主动监测,合理评估   (四)平衡膳食,总量控制   (五)动则有益,贵在坚持   (六)良好睡眠,积极心态   (七)目标合理,科学减重   (八)共同行动...
      • 问:为什么要垃圾分类?

        问:为什么要垃圾分类?答: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生活垃圾分类有以下好处:A.减少占地;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B.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等含有金...
      • 问:花卉基本知识点

        问:花卉基本知识点答:1、压条:是枝条在母体上生根后,再和母体分离成独立新株的繁殖方式。2.花卉:“花”是植物的繁殖器官,是指姿态优美、色彩鲜艳、气味香馥的观赏植物,“卉”是草的总称。习惯上往往把有观赏价值的灌木和可以盆栽的小乔木包括在内,统称为“花卉”。3、...
      • 问:园林植物病害基础知识

        问:园林植物病害基础知识?答:病害:植物由于受到病原微生物或不良环境条件的持续干扰,其干扰强度超过了能够忍耐的程度,使植物正常的生理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在生理上和外观上表现出相应症状,即为病害。一、植物病害的分类,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1、侵染性病害由病毒、类菌...
      •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听证?答:(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较...
      • 问:什么是陈述、申辩权?

        问:什么是陈述、申辩权?答:陈述是指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说明和介绍的一种行为;申辩,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申述理由和辩解的行为。这是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之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为了从行政执法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
      • 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答: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
      • 问:“三区三线”包括哪些?

        答:“三区三线”包括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国家规定,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 问: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哪些?

        答: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家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五级包括国家、省、市、县、乡镇国土空...
      • 问:对原来的“非粮化”问题,如何处理?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
      • 问:如何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

        答: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对照现状地类进行判定。违法用地发生时,该用地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判...
      • 问:办理完自主名称申报,现在显示【已申报成功但未登记】,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又提示“...

        答:粤商通设立登记业务出现“有业务正在办理不能重新启动”,可返回首页,点击【市监-开办企业-办件记录】查找当前粤商通账号下是否有一笔同名未提交的业务记录,找到后点击该业务名称可以继续填报若在粤商通中没有找到业务记录,可电脑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
      • 问:申请领公职律师证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程序是: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广东省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向...
      • 问:投诉处理部门办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投诉的期限是多久?

          答:  投诉处理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符合中止调查情形中止案件办理的,中止时间不计...
      • 问: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办理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遗嘱、收养公证等。
      • 问:应急避难场所如何分级及分类?

          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国家标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同时为满足多种分类管理需要,又划分为室内型、室外型,综合性、单一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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