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存量问题和新增问题在耕地范围认定上一致的。至于是否属于新增问题,要实事求是,结合地类现状、历史沿革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此外,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问题,是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如依法完善用地手续,而不是都一概要求拆除复耕,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答: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存量问题和新增问题在耕地范围认定上一致的。至于是否属于新增问题,要实事求是,结合地类现状、历史沿革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此外,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问题,是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如依法完善用地手续,而不是都一概要求拆除复耕,避免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