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是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审定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大事项、河湖长制重要制度文件等,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二)组织研究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开展河湖巡查调研;
(四)督导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
(五)组织督导落实河湖长制监督考核与激励问责制度;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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