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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完后业主是否需要续交?
发布时间:2026-08-20 09:51:21
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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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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