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乡、村级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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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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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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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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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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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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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产权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拟出让年限、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以及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者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出让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大厅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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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住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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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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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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