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2.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2.2需要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①项目负责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备注:(1)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人员,但包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同样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投标人的任意一方。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专项查询” 之“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网址: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