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7〕49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日
                
(联系电话:020-83308621,邮箱:gdcos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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