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台山市大江镇博泰木业加工厂(经营者:潘世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1MA56F2YB5K
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360423************
法定代表人:潘世荣
经营场所:台山市大江镇公益东头管理区法冲村铁滘路边6号
因无法对你厂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邮寄有关法律文书至你厂所在地和你身份证住址所在地,邮寄信息显示无法邮寄送达到你厂所在地和你身份证住址所在地。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5〕2号),公告期为30个自然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江台环催〔2025〕2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