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维护项目
二、项目内容
维护隔离护栏50米,警示牌1张、界标6张
表1 江门市蓬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相关要求
三、服务期限
一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报价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技术咨询与服务(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咨询服务)],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不接受联合报价。
五、报价说明
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90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材料应包含:(1)报价函。报价应为全包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相关资质(资格)或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接收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资料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陈小姐,电话:3291719)。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