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我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我区需对在2023年12月31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全区共抽测30家排污企业,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二、服务内容
1、对在2023年12月31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全区共抽测30家排污企业。
2、监测指标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监测日期由采购方决定,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出具检测数据报告交采购人。
4、供应商对监测数据结果负责。另外,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告知被采样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供应商车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三、服务期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大写:拾肆万伍仟元),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项目支出成本详细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抽测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费用)加盖单位/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mssthjjpjfj@jiangmen.gov.cn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谈小姐,电话:3291902)。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联系人:谈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91902
联系电子邮箱:jmssthjjpjfj@jiangmen.gov.cn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