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彩虹路(连海路-中路河)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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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彩虹路(连海路-中路河)新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地点: | 西起于连海路,东至中路河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江门市江海区东部,西起于连海路,东至中路河,路线长度为480米,设计速度为40km/h,规划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通信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期间扬尘采取洒水、设置防尘网(布)等措施。 2.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处理后,尾水排放至礼乐河;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多余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建筑垃圾、弃土石方,运至指定受纳厂。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