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产废单位负责人: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依照法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到位,督促全区各相关企业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予以公开和提醒。
一、实施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
区内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自觉加入江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s://jmgf.jiangmen.cn/JMGF/yt/loginout/login.yt),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定期申报企业台账。对于填报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平台的注册和使用规程江门市固废申报系统企业群,在群共享提供电子版下载,有需要的企业可到江海分局执法大队领取印刷版。
二、配合执法监督检查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信息、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合同、固废平台使用信息以及各类转运台账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法律责任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相关企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请各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感谢各产废单位对江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江海分局将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帮扶、指导大家熟悉使用江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对产生的低值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
感谢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