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环听通字〔2018〕2号
江门市康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9:30,在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四楼会议室,就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案件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你(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为:
听证主持人:戚文珍(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听 证 员:
李丽丹(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股副股长)
李雁池(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
后备听证员:
李炳绪(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杨前烈(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工程师)
何相强(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负责人)
梁奇超(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工作人员)
书记员:巴蓓(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法规与宣教股副股长)
你在参加本听证会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在听证会召开前向本局提交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的,应当在收到本听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
5.如申请变更听证时间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 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本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
联 系 人:巴蓓 吕伟明
联系电话:3861675 、3861389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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