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环罚听告字[2017]4号
当事人:江门市江海区杰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557307405U
法定代表人:李斌斌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6号2幢厂房首层(自编1-1)
2017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江海区杰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有我局的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要求。如果不提出听证申请,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3861389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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