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斯夫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水性漆分装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巴斯夫涂料(广东)有限公司水性漆分装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新乐三路81号,本项目是以水性色浆、水性乳液树脂、水性清漆、水性稀释剂(进口)、去离子水为原料,年产水性漆和水性稀释剂共计1000吨(汽车涂装用),并将甲类车间三中的人工洗缸操作岗位改建为自动清洗站。本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1770万元,环保投资1700万元。项目主要设备有:包装机32台、过滤机3台、分散机24台、振荡机2台、贴标机1台、搅拌罐26台、地称1台、自动清洗站机1台、3m清沉淀罐1台、500L真空储罐1台、2m储清洁溶剂罐1台、1m溶地下溶剂收集罐1台、溶剂再生蒸发器1台、2m再溶剂周转罐1台、2m³溶剂循环罐1台、2m循地下溶剂收集罐1台、冷凝器1台和1”气动隔膜泵6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海环审[2018]49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排放,拉缸清洗废水外委东江环保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车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和喷漆实验房废气。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依托车间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车间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布袋除尘+沸石转轮吸附+RTO”,处理后经1个27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停用活性炭脱附装置;喷漆实验房废气处理设施不变,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个高度为18米的排气筒排放。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工作报告,并通过自主验收。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滤渣、报废油漆、蒸馏废渣、废滤布、抹布、废包装料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后会有所减弱,通过合理布局和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三、验收监测结果
建设单位委托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RH(综)2018122406),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满足不低于75%的验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排放,拉缸清洗废水外委东江环保处理。
(二)废气:车间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布袋除尘+沸石转轮吸附+RTO”,外排污染物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甲苯、二甲苯、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外排恶臭污染物满足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3月8日至3月1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389
传 真:38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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