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江海区精诚减变速机厂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喷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精诚减变速机厂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礼乐新丰村东边围,主要从事减变速机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9837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5831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减变速机18000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四柱40吨油压机1台、钻床8台、车床10台、攻牙机2台、铣床2台、镗床3台、空压机1台、外园磨床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建[2004]472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集水沟收集后经化粪池、沉沙井处理后,排入江晟机电工业园下水管道,再经过市政管网进入文昌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定期清查,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水帘+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后会有所减弱,通过合理布局和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在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桶、喷漆废水、废机油及沾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漆桶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其余危险废物统一转交江门市江晟电机厂有限公司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该项目的废水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pH值、悬浮物、CODCr、BOD5、动植物油、氨氮、磷酸盐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水帘+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项目喷漆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后会有所减弱,通过合理布局和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省环境功能区2类的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月23日至1月2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389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3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