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瑞升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瑞升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江海区东睦路26号2幢首层,建设年加工聚氯乙烯胶粒5000吨。该项目实际项目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取得《关于江门市瑞升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聚氯乙烯胶粒5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7]26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关于江门市瑞升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聚氯乙烯胶粒5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7]26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项目污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
2、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纳入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和挤出废气。
1、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2、挤出废气包括油雾、非甲烷总烃、臭气等,经“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加强对设备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来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防止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弃PVC粉包装袋。交由回收商重新利用。
2、生活垃圾: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危险废物:静电净化吸附装置吸附的油塑剂混合物可回收用于生产。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瑞升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聚氯乙烯胶粒 5000 吨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HC[2018-01]003Y显示:
1、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
(2)生活污水
办公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管网纳入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BOD 5 、 石油类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的VOCs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其它工艺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的VOCs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4个测点的测值均,项目各测点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项目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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