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在江门市外海七西合盘岭。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9916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年产量100万米2009年2月,项目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同年获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7042011300895。
本项目主要是对厂内燃生物质锅炉进行技改,原有的10t/h燃生物质锅炉技改为10t/h天然气锅炉,不涉及主体工程有关生产工艺的变更,技改前后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不变。技改完成后项目锅炉采用管道天然气作为能源,建设单位2018年4月委托由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6日取得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10t/h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31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改造后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变;锅炉改造为10t/h燃天然气与《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10t/h燃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31号)相符合。
(一)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废气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较严者。
项目中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厂房墙体隔声、车间隔声;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防止噪声污染。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9、10日对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新三联管桩有限公司10t/h天然气锅炉技术项目验收检测报告》(SFQY2018111017)。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天然气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较严者,再经12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的氮氧化物≤2.545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中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项目噪声在四周厂界1米处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项目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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