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兴业路50号9幢第三、四和第五层、10幢第三、四和第五层,生产LSM轻触感开关14808.9552万套/年、键盘200万套/年,于2016年完成验收手续(排污证号4407042016400043)。本次验收项目在原址扩建,设计生产能力为轻触感开关6348.86万个/年、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灯900万套/年,项目经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江环审[2017]54号、江环审[2017]138号)。
因公司重组,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合并入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于2018年4月申请注销,故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为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公司重组前,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兴业路50号8幢第一层和第二层、9幢第一层和第二层、10幢第一层和第二层,已完成验收手续(排污证号4407042016400041)。公司重组后,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地址为江门市江海区兴业路50号8幢第一层和第二层、9幢全部、10幢全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轻触感开关生产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7]54号)和《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年产900万套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灯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7]138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本项目切割清洗废水经循环过滤装置后回用至切割清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经管网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散热器印刷、干燥、散热硅脂印刷、有机溶剂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接着剂混合和涂胶、喷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接入原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焊锡废气接入原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加强对设备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来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防止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铝屑及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污泥以及锯切工序沉降下来的粉尘。铝屑及不合格产品和锯切工序沉降的金属粉尘定期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本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电池、废活性炭、废有机树脂、废涂料和废线路板属于危险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委托广东华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轻触感开关生产扩建项目、年产900万套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灯扩建项目监测报告》(GDHL(验)20180810B80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1、废水
本项目切割清洗废水经循环过滤装置后回用至切割清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经管网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
2、废气
各排气筒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最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kg/h(排气筒30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锡及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排气筒30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总 VOCs 最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学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5.1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80mg/m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气筒(30m)排放量10500(无量纲)。
3、噪声
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