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锦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机动车检测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锦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4号1幢(自编01),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项目,年检汽车约7000辆、摩托车约8000辆。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075m2。项目主要设备有:汽车加载制动检测台(新国标)1台、汽车速度表检测台1台、汽车侧滑检测台1台、整备质量检测台(新国标)1台、汽车底盘间隙仪(新国标)1台、前照灯监测仪(全自动远近光)1台、自动滚筒1台、轻型汽油稳态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1套、轻型柴油加载减速、汽油稳态工况法二合一排放检测系统2套、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排放检测系统(三轴六滚筒)1套、摩托车电子轴重仪1台、摩托车制动检验台1台、摩托车车轮加紧器1台、电机控制箱1个、前照灯检测仪1台、废气分析仪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海环审[2016]47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文昌沙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机动车尾气。机动车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自主验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SJ180100)和锦晟公司编制的《江门市锦晟机动车检测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标明:
该项目机动车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厂界CO、NOx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所在厂区东边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皆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389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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