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178号厂房,主要从事加工生产PET包装容器。由于市场拓展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在原有生产规模上增加生产设备:自动吹瓶机3台、套标机1台、贴标机1台、空气压缩机3台、空气干燥机6台,扩建后年增加生产1.0亿支PET包装容器。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关于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7]30号)的要求。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吹瓶工序中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通过在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VOCs能够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同意通过验收。
废水
项目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江海污水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活污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如吹瓶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经厂房墙壁、厂界围墙的阻挡消减、以及距离几何削减来防治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TT180820184CN)和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水、气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测定生产工况规模占年设计规模90%,满足75%产能验收工况要求,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江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VOCs能够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2月14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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