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麻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麻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麻三湾底里28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150m2,建筑面积2300m2,设有护理康复床40张(其中用作住院的康复床22张)。安排工作人员20人,年门诊量约30000人次,年住院人数约500人次(住院人员为其他院转来作后期康复医疗)。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生化分析仪1台、显微镜4台、血气分析仪1台、X光机1台、B超1台、心电图1台。该项目于2014年取得《关于江海区外海街道麻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4]54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关于江海区外海街道麻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4]54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门诊、治疗科室、康复住院科等产生的医疗废水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人工格栅沙井+接触氧化池+中间沉淀池+反应沉淀池+消毒防水池处理(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5m3/d)之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麻园河。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医疗门诊部使用消毒药水等散发出的刺激性气味,以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院方对产生医疗消毒水气味的部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站的废气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15米高空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挤压机、液压锯床、开料机、锯床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加强对设备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来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防止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18-0813-01)和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麻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麻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所测各类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0-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产生医疗消毒水气味的部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15米高空排放。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废气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4个测点的测值均,项目各测点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项目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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