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力昂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年产瑜伽垫150万张、运动器材70万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力昂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29号2幢,主要从事瑜伽垫、运动器材生产。瑜伽垫以丁晴橡胶、发泡剂、增塑剂、防老剂、滑石粉、色料、油墨(水性)为主要原料,年产瑜伽垫150万张。运动器材主要以泡棉管、五金配件为主要原料,年产运动器材70万套。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5942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合机1台,轧轮机1台,押出机1台,烘箱1台,裁床1台,丝印机1台,输送带4条,运动器材装配线1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7]20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礼东内河。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废气、发泡废气、印刷废气。投料(混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发泡废气经等离子+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涂料废渣、含油墨废气、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自主验收。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LC-DH180821]和力昂公司编制的《江门市力昂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瑜伽垫、运动器材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
(一)废气
该项目投料(混料)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新建企业标准的要求;项目的发泡废气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新建企业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的要求;印刷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2-2010)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在厂界上、下风向监测点各检测项目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新建企业标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2-2010)、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的要求。厂界外排废气污染物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二)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涂料废渣、含油墨废气、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389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