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三)加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等环保法律法规。
2、《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四)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第(一)(二)(三)项所列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及相关实施条例、立法及司法解释等。
3、与信访、投诉、调解、治安管理处罚、信息公开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与信访、投诉、信息公开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市环保部门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地位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四、具体举措(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参与市环保局举办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大型图片展览会。(3月)
2.参与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月)。
3、组织开展自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月)
4.组织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预计在今年11月进行)。
5.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议(预计在12月进行)。
6.通过媒体、网络等媒介通报环保执法典型案例(全年)。
7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全年)。
8.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周活动(12月)。
9.利用多种平台和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年)。
五、责任领导
戚文珍(副局长)
六、责任单位
法规与宣教股、环境监察分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七、联系方式
联 络 员:吕伟明联系电话:3861097邮箱:jmjhhbj@163.com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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