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瓯路345号,扩建项目从事固井水泥添加剂、可再分散性乳胶、电池级甲基纤维素钠、复配被膜剂。该项目于2015年8月25日取得《关于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水泥添加剂及可分散性乳胶粉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5]267号),并于2017年9月18日取得《关于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7]10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关于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水泥添加剂及可分散性乳胶粉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5]267号)和《关于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7]10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三效蒸发(废盐精制)+厌氧酸化+MBR处理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网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分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的SO2和NOX、投料及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
复配被膜剂车间废气、电池级CMC车间废气和混料、包装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水泥添加剂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该项目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XCDE18040886)和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亚什兰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各产品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工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燃气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项目外排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对应厂界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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