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81号12-15栋、17-19栋,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33'36",东经113°8'59"。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6月8日取得《关于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7]93号)。该项目是将原有两个厂区搬迁至江门市高新区25号地地段(中心坐标:北纬22°33'36.31"、东.113°8'59.38"),搬迁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风能铝部件1500 套(约3500 吨/年)、风能铁部件1000 套(约6000 吨/年)。属于迁建项目。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关于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7]93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网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材料加工、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以及恶臭,食堂产生的油烟。
一车间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为1#排气筒);一车间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为2#排气筒);一车间、二车间打磨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水喷淋处理后各自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为3#、4#排气筒);二车间切割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滤芯过滤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为5#、6#排气筒)。
焊接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排放。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烟道楼顶高空排放。
部分未收集的粉尘、焊接烟尘以及焊接伴随的恶臭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绿化,通过空气扩散等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后会有所减弱,通过合理布局和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18-0524-03)和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欧铝风能设备有限公司风能铝铁制设备及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外排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项目对应厂界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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