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及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西路168号12幢,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5月28日取得《关于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5]152号),并于2016年12月23日取得《关于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6]208号)。项目扩建后建筑面积从5085平方米增至10253平方米。塑胶盖子年产量从3亿套增至5亿套,新增板材钻孔年加工20万平米。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关于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6]208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污管网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丝印废气、料房加料废气和钻孔废气。
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丝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料房加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粉尘回收系统+水喷淋后排放。
钻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该项目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渣、废包装铁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报告》、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LCDE17104522、XCDa18040792)和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及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各产品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工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气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相关限值;项目外排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对应厂界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0月31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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