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双和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双和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清兰上湾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6480m2,建筑面积3269m2,年产600吨铝型材。该项目于2018年取得《关于江门市双和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1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关于江门市双和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1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40人,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总磷、氨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三级化粪池+SBR反应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中路河。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二)废气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使用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锯切工序粉尘废气。对于加热工序、时效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于锯切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由于金属粉尘粒径较大,具有良好的沉降性,不会飞扬,大部分粉尘(80%)主要沉降在作业区间内,少量(20%)未沉降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专家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挤压机、液压锯床、开料机、锯床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加强对设备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来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防止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铝屑及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污泥以及锯切工序沉降下来的粉尘。铝屑及不合格产品和锯切工序沉降的金属粉尘定期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18-0807-01)和江门市双和铝业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市双和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铝型材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表明: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所测各类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0-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使用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锯切工序粉尘废气。
(1)燃烧废气
燃烧天然气时会产生含SO2、烟尘、氮氧化物的燃烧废气。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燃烧废气各污染物厂界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粉尘
项目锯切工序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由于产生的金属粉尘粒径较大,具有良好的沉降性,不会飞扬,大部分(80%)粉尘沉降在作业区间内,建设单位定期对其进行收集清理;少量(20%)未沉降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性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4个测点的测值均,项目各测点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项目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1月14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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