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瓯路段40号路段,锅炉改造项目拟将原有的1台600万大卡和1台300万大卡(备用)的燃煤导热油锅炉拆除,新建1台800万大卡/h燃天然气导热油炉。该项目只对锅炉设备进行改造,公司内的其他工程内容均不变。该项目于2018年5月25日取得《关于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29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关于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29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无重大变动。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企业已按照环保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该项目的生产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三)噪声
该项目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ZRT-HJ18071012)和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各产品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中较严者要求。项目对应厂界的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日(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9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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