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1 新闻来源: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同时参照省环保厅《201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局对全市共213家企业(其中5家根据文件要求不参评)开展了2016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期限为2016年全年),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经过评定,纳入2016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213家企业中,除5家企业因已关闭、停产等原因不参与评价外,其他企业中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11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5.3%)、“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31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4.9%)、“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159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76.4%)、“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7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3.4%),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请各市区环保部门将此文转送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环境信用修复。
附件:2016年江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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