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3万吨/年隔膜法制烧碱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三路7号,厂区占地16万平方米,烧碱现有实际产能为7.4万吨/年,其中4.4万吨采用离子膜法制碱、3万吨采用钛阳极隔膜法制碱。由于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现利用厂区现有的红线用地范围,不新增用地,采用离子膜法烧碱工艺等量替代并最终淘汰现有的3万吨隔膜法烧碱工艺,技改后全厂烧碱产品总规模保持7.4万吨/年不变。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解槽6套,循环碱液槽1套,盐水换热器1台,氯气负压水封罐1个,氢气正压水封罐2个,吸收转换罐1个,碱循环罐1个,吸收循环碱罐1个,碱液循环泵1个,循环吸收泵1个。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5]154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相关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较严者后排放。技改项目本身不对外排放工艺废气,氯气和氢气依托现有的氯氢处理装置,无新增排气筒。技改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盐泥,属一般工业废物,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员工日常工作及生活产生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项目产生废矿物油、废包装铁桶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7第AA02003号]表明:
(一)废气:该项目厂界外排大气污染物中,氯气、氯化氢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该公司产生的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处理后,外排废水内污染物中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两者的较严者的要求。
(二)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盐泥,属于一般工业废物,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22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389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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