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佰路特五金工艺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1#、2#厂房及办公宿舍楼项目(年产花洒等日用五金制品150万件)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佰路特五金工艺有限公司拟在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睦一路118号兴建1#、2#厂房及办公宿舍楼,并对江门市江海区新特花洒五金工艺厂原有部分厂房进行改建,拆除原有中部的3幢单层厂房和单层宿舍楼,新建6层1#厂房和6层办公宿舍楼。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6层办公宿舍楼的建设,并租赁西面和北面江门市江海区新特花洒五金工艺厂厂房用于生产。生产项目以镀锌板、马口铁、冷板、铁线、铜、不锈铁等五金材料,除锈除油剂、锌系磷化剂等药剂(不含重金属),以及喷粉用热固化聚酯塑粉、油漆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纸箱、包装袋、封箱胶等包装材料为原辅材料,年产花洒等日用五金制品150万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油压机6台,冲床28台,车床3台,铣床2台,钻床8台,缝焊机1台,点焊机9台,空压机2台,全自动铁线打扣机2台,喷粉、烘干生产线1条,固化炉1个,烘干炉3个,前处理生产线(11个池)1条。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海[2010]185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磷化污水。该废水交由江门市江海区新特花洒五金工艺厂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生物质燃烧炉废气和烘干炉烟气。生物质燃烧炉废气和烘干炉烟气配套建设有一套旋风除尘+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收器的净化处理装置,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后至15米高的排气口排放。项目产生的表面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江站(项目)字2017第BB05004号]表明:
(一)废水:项目废水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pH值、悬浮物、CODCr、BOD5、石油类、LAS、磷酸盐、氨氮、总锌、和总镍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pH值、悬浮物、CODCr、石油类、总磷、氨氮、总锌和总镍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符合参考评价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和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厂界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表面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22日至9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6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389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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