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柏兰登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区环保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灯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柏兰登照明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睦路12号1幢、2幢,项目厂房建筑面积4963.17平方米,主要从事灯具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支架灯及配件238500件、LED支架灯161800件。主要设备:电火花数控机切割机床2台、数控剪板机1台、数控折弯机1台、冲床10台、多模位数控机床+专用数控柜+送料机2台、LED老化线2条、贴片机2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6]158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排气扇排放到外环境;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屑和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江站(项目)字2016第BB10005号]表明:
(一)废气:项目厂界外排颗粒物浓度符合评价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排放物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该项目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昼间要求。
(三)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屑和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9月19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06
传 真:3861006
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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