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已组织对该公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公司二期年产100万套汽车铝装饰件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0万套汽车铝装饰件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金辉路11号(高新区34-6号地),项目占地面积约6.9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压铸机5台、熔化炉1台、冲压机8台、油压机13台、折弯机1台、锯床9台、冲床10台、CNC加工中心180台、氩弧焊机1台、研磨机(拉丝机14台、抛光机14台),喷砂机12台、阳极氧化线2条、喷涂线1条、3t/h天然气蒸气锅炉2台(1用1备)。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江环审[2015]9号)和江环审[2017]119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废水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840吨/日)处理,其中含镍废水经单独收集后,经预处理+RO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RO浓水经三效蒸发器浓缩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它废水经处理后与该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纳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熔化炉和2个坩埚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一并收集经水旋式综合粉尘处理器后通过高约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固化炉产生的废气经高温裂解炉处理后通过高约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后通过高约15米的排气筒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湿式粉尘处理器后通过4支高度约13米的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2支高度约12米的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产生的酸碱雾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中和喷淋处理后通过5支高约18米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高约20米的排气筒排放;3t/h天然气锅炉通过高约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到外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包括铝渣、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和除尘尘渣等交废品回收站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废清洁剂、废机油、废油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表面处理废镍液和表面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制定了《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环保备案;设置了一个350立方事故应急池,设置了雨水管管道隔离闸及应急泵;设置了消防水池、应急消防泵。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7第AA02002-1号]和[江站(项目)字2017第AA02002-2号]表明:
(一)废水:该公司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六价铬、总铬、总镉、总镍、总铅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小于检出限,pH值、悬浮物、CODCr、氟化物、总磷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限值,石油类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3t/h天然气锅炉外排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颗粒物浓度、烟气黑度各时段浓度均符合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2014)表2燃气标准的要求;燃天然气熔化炉和坩埚炉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浓度、颗粒物浓度、烟气黑度各时段浓度均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
喷涂废气、固化炉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总VOCs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抛光工序、喷砂工序、锯切工序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表面处理线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厂界外排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总VOCs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包括铝渣、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和除尘尘渣等交废品回收站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废清洁剂、废机油、废油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表面处理废镍液和表面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经核算,该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0.043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为1.23吨,均符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江环审[2015]9号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3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71吨/年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9月11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861006
传 真:3861006
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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