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和《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财企〔2004〕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现予以发布并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
各申报项目须符合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按《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要求准备,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资料。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受理申报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5日
咨询电话:3502213
附件: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内容 |
1 |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 |
2 |
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
3 |
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的工商登记资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上年缴税证明的复印件。 |
4 |
污染治理工程申报项目,还应当提交环保“三废”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含治理工程预算明细)。 |
5 |
其他证明符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要求的材料。 |
说明:申报材料应加盖公章,复印件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附表:
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施工时间 |
项目类别及设计能力 |
||||||
项目完成时间 |
|||||||
上年度排污费缴纳金额 (缴纳排污费单位填写)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其中 |
||||||
自筹资金 (万元) |
贷款 (万元) |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万元) |
|||||
项目主要内容 |
|||||||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