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高力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厂区规划调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江环审〔2016〕28号
江门市高力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江门市高力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调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高力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为江门市江海区高科助剂厂,该公司于2007年投资2000万元搬迁至江门市高新区科苑西路33号兴建厂房。项目厂区占地面积
二、项目按照登记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在建设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保证场地边界噪声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标准;禁止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桩机进行打桩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段,禁止在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局审查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二)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截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对雨水进行导流沉淀,防止施工泥沙堵塞下水道污染水体,废水应尽量回用。
(三)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场地应采用洒水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施工垃圾要妥善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楼宇内的排水系统。
(六)项目如计划设置食堂,应设置专用烟道将厨房油烟引至楼顶排气道出口排放。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总体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严格按报批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如需改变,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在本建筑物兴办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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