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督察督办。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要求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从严从实把关销号,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对整改事项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对已到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尽快整改到位;对未到期问题,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整改;对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及时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有序化解处置。
三是贯通协同监督。持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监督贯通协同,通过强化审计移送反馈、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关注内容、推动审计整改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等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升审计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惩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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