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姓名:郑家贵
证件类型及号码:450511********083X
住所(地址):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地角新街五巷33号
因你违反(渔业船舶经营人)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于2026年3月9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恩平)海综罚决〔2025〕4-1号), 已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邮寄送达你,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3月26日前,缴纳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陈浩权
联系电话: 0750-7176922
单位地址: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锦塔路7号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9月30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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