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16〕1
         
         19号
        
        各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20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交
         通运输局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17日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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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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